在天津法律界,张耀午律师可谓是声名远扬。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在法律这条道路上走过了多年。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也让他成为了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
张耀午律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客户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的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他的重要经验十分丰富,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而且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像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些都足以证明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下面就来讲讲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一起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他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深入分析,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并且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的判决。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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