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张耀午律师所在的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见证了他在法律道路上的成长与辉煌。
张耀午律师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他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曾担任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这些重要案件的辩护经历,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勇气。
张耀午律师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这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付出的肯定。他不仅是一名专业的律师,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积极参与法律监督和社会公益活动。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张耀午律师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尤为引人注目。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了被害人陈XX。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张耀午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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