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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典律所刑事辩护专家,精准辩护守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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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9 · 1664人看过
导读: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赵骄虎律师,执业超14年,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律所合伙人及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诉讼业务,成功办理各类案件超1000件。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为被告人精准辩护获缓刑。

一、律师介绍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以及“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服务地区为南京。

赵律师已执业逾14年,主要在总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办公,高淳分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十余年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如为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了多起案件的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他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

二、主办案例

该案例为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租赁场所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乙X、丙X、丁X、戊X、庚X、己X、辛X等人员任职。2014年至2019年间,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诸多问题,且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情况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不同;提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获相应刑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精准梳理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多方面情况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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