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兵兵,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多个领域深耕不辍,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并且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特殊的经历不仅锤炼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还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时间不长,但陈兵兵律师已经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他始终秉持着“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
在执业实践中,陈兵兵律师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中,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陈律师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兵兵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深厚的专业功底。
下面我们来看陈兵兵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作为废品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于全局,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将案件导向了最理想的结果。首先,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其次,他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最后,他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经过陈兵兵律师的有效工作,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作为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法律权益。他紧扣《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条款,论证对刘X不予追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判决带来的终生污点。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