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同时身兼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律协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
尹艳华律师主攻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她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庭上仗义执言,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她承办过众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无论是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重案,还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
下面我们来看尹艳华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的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面对这样的指控,尹艳华律师作为梁XX的辩护人,迅速展开了工作。她带领团队立即开展细致的案卷查阅与证据分析工作,并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在厘清行为性质方面,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尹艳华律师重点审查了该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她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与其实施的转账行为予以区分。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该176,616元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而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成功将重罪的部分金额剥离,为后续量刑奠定了基础。
在争取法定从宽情节方面,尹艳华律师也做了大量工作。她强调梁XX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案,并始终稳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此情节得到法庭确认,并依法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她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前由其家属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同时预缴了罚金。她还向法庭提交了关于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引诱而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经过尹艳华律师的有效辩护,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的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以上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本案辩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且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并成功适用了自首情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刑事辩护中的据理力争,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温情护航,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照亮前路。她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让她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护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