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我国,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范围和数额。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了何种损失,如货物损毁、预期利益丧失等,还要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可通过合同约定、发票、鉴定报告等作为证据。在侵权纠纷里,被侵权人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与自己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具体情况。例如人身损害案件中,需提供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明损失。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主体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提出损失赔偿主张的一方为举证责任主体。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若一方主张另一方违约造成自身损失并要求赔偿,该主张方需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具体数额及与对方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倒置。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损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民事诉讼中,若一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就需举证证明损失存在、损失大小及损失与对方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合同纠纷里,主张违约损失的一方,要提供合同、己方履行情况、对方违约行为及己方损失金额等证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倒置。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案件,由侵权方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若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损失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在探讨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了其重要性及相关规定。其实,除了明确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外,在一些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比如涉及到多方责任划分时,对于损失认定的举证可能会更加细致。比如在一个多方合作项目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各方需要提供详细的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来证明自身在损失产生过程中的责任比例。如果您对损失认定的举证责任还有其他疑问,例如在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合同场景下的举证要点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精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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