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仲裁 > 仲裁无效情形是什么

仲裁无效情形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648人看过
导读:仲裁无效情形主要包括八种: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无仲裁协议或协议对事项或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裁决事项超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出现任一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无效情形是什么

一、仲裁无效情形是什么

仲裁无效情形主要包括: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6.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7.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8.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超出仲裁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纠纷或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形式或内容瑕疵:未采用书面形式(含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或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无约定/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

5.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如仲裁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上述情形下,仲裁协议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三、仲裁协议无效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可就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当事人亦可协商一致重新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若新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要件(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则可依据新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注意,仲裁协议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不溯及合同本身的履行约定。

在了解仲裁无效情形是什么之后,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仲裁无效后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仲裁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可能需要重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像提起诉讼等。另外,因仲裁无效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很关键,通常可能由导致仲裁无效的过错方来承担相关费用。这些后续问题可能会让您在处理仲裁事务时感到棘手。如果您对仲裁无效情形的具体判断、仲裁无效后的处理流程以及费用承担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
更多

仲裁最新文章

遇到仲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