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办理
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步骤如下:
首先,准备材料,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以及拟好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后,共同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
接着,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能会就协议内容询问双方当事人,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经审查通过,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办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如实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
二、公证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能否撤销
公证后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若要撤销,需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比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时,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公证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撤销有严格条件和程序,不是任意可撤销的。
三、未公证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能否撤销
未公证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能否撤销需分情况。若协议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签订,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一方可反悔并撤销。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以,未公证不影响协议效力,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
在了解了公证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办理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公证后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变更,一般来说,若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通过再次公证等合法途径进行变更的。另外,协议公证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该怎么办,另一方可以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都是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或者对公证后的相关事项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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