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子。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这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2023年4月11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22日,杨XX和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他又把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永帅律师接手此案后,提出杨XX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杨XX接到通知主动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小;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然未认定自首,但考虑杨XX自愿认罪认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再看谭XX和卢XX涉嫌诈骗罪的案子。2023年8月25-26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指示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让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都因警觉未转账。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犯罪未遂且是从犯,但仍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不能认定其对全部诈骗金额担责。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他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等,请求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
这两个案子给大家提个醒:千万别贪图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号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持警觉,拒绝参与。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罚。
高永帅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这两个案例中,他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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