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份额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份额确定方式如下:
协商确定: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份额,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约定任意比例的财产份额,如一方占70%,另一方占30%。
按出资比例确定:在购置财产时,若能明确各自出资比例,可按此确定公证份额。比如购买房产,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可据此确定份额。
考虑贡献确定:除出资外,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也可作为确定份额的参考因素。如一方承担较多家务、抚养子女等义务,在确定份额时可适当倾斜。确定好份额后,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分割,首先要区分出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若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若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送小三能要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送小三,一般情况下能要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夫妻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小三的行为,既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也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赠与行为通常被认定无效。受损方配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全部受赠财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证据等情况,若证据充分,会支持受损方配偶的诉求,判令小三返还财产。不过,主张权利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赠与事实。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份额如何确定,除了公证书中明确的双方约定,还有两个常被咨询的关联问题。比如,公证后若夫妻协商一致,能否变更份额?这需重新办理公证,且变更需双方真实意愿,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另外,若后续涉及离婚,公证的份额是否直接作为分割依据?通常公证文书具有较强证明力,但需结合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综合判断。如果您对公证份额变更流程、离婚时的效力认定有疑问,或是想了解公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步骤,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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