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院可依具体案件情况认定,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过错行为。
二、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离婚时存在法定情形可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需注意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且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一方长期虐待另一方,另一方在离婚时可基于此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所遭受的身心伤害及财产损失。
三、离婚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
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当我们明确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后,实际维权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关注:一是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这通常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含精神损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并无固定标准;二是举证责任的问题,主张赔偿的一方需提供对方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诉求支持。若您正面临离婚纠纷,对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举证方式或数额计算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梳理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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