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担任着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等重要职务。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的工作。他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同时,他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律师精准把握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明确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孙培伦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灵活性。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他在庭审中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
在律师费主张方面,孙培伦律师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成功推动法院全额支持15,000元律师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孙培伦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孙培伦律师以其专业、严谨、富有责任感的形象,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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