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承担合同何时生效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须经债权人同意。通常情况下,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权人同意时生效;若第三人与债权人直接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无须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未通知债权人的,该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总之,债务承担合同生效需结合具体类型,满足法定条件,合同成立且符合相应生效要件时即生效。
二、债务承担合同中债权人与承担人有何关系
在债务承担合同中,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成为新债务关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承担人履行债务。承担人则成为新债务的义务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从法律性质上看,债权人对承担人的请求权基于债务承担合同而产生,承担人应依约承担债务,否则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这种关系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有了新的保障主体,而承担人在接受债务后,便对债权人负有直接的清偿义务。
需注意的是,债务承担通常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还需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具体分析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应由谁担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若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未经债权人确认,该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仍由原债务人承担,因为债权人未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不能让其债权实现面临更大风险。
若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通常无需债权人确认,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反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关于债务承担合同何时生效,除了明确生效的时间节点,还有几个关键关联问题需要厘清:比如债务承担是否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若债权人未表态,合同是否仍能生效?另外,合同生效后原债务人是否还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走向。如果遇到具体纠纷,比如债务承担合同签订后债权人反悔、原债务人责任认定争议等问题,别仅凭模糊认知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析个案中的生效要件与法律后果,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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