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财产和特有财产如何区分
夫妻共有财产与特有财产区分如下。
夫妻共有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这些财产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处理权。
夫妻特有财产是夫妻一方专有的财产,具体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特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处分权。
区分二者关键看财产取得时间和来源,婚前取得多为特有财产,婚后取得一般属共有财产,但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除外。
二、夫妻共有财产一方不在了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去世后,需先分割出属于在世一方的财产。因为夫妻共有财产中,一半份额属于在世配偶,另一半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
若去世方留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例如,夫妻共有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一方去世后,先分出100万给在世配偶,剩余100万作为遗产。若有配偶、两个子女、父母共五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可继承20万。
三、夫妻共有财产内部盗窃如何处理
夫妻共有财产内部盗窃一般不按普通盗窃犯罪处理。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双方对共有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双方打算离婚,一方有上述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能会按侵占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此类认定较为谨慎。
除了明确夫妻共有财产和特有财产如何区分,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关键点值得注意。一是举证责任的划分:若主张某财产为特有财产,需提供婚前财产公证、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等有效证据,否则可能被推定为共有;二是特有财产的转化情形:比如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并非绝对“特有到底”,需结合实际贡献认定。如果您在具体场景中(如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婚前存款婚后理财收益)对财产性质界定模糊,或是需要梳理举证材料,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厘清归属,规避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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