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优秀的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便是其中之一。
俞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她已经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作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俞雯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具体的案例,来感受俞雯律师的专业风采。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刘XX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俞雯律师向南京市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的办案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这份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这份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同时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当事人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再审程序奠定了基础。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即便在法院认定己方违约的情况下,也成功地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天价违约金”从54万元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她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让当事人在迷茫中找到了方向。
俞雯律师用她的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合理的结果,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位优秀律师的价值。
俞雯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