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按进看守所时间吗
刑事拘留的期限起始一般按被执行拘留的时间算,通常在送看守所羁押时起算。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从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那一刻起,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按哪天开始算
刑事拘留的起算日期是被拘留人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会立即将其送看守所羁押,拘留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时开始计算,而非送看守所的时间。在宣布拘留时,若犯罪嫌疑人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名或按指印,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实践中,起始时间以《拘留通知书》记载为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该通知书会明确拘留的起始日期。
三、刑事拘留按天算吗
刑事拘留是按天算的。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日。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此时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需要注意的是,被拘留人的拘留期限开始计算的当日不计入,从次日起算。
关于刑事拘留按进看守所时间吗这个问题,除了明确拘留时间的起算节点,还需关注几个关键关联细节:比如,被拘留前若有传唤、留置盘问的时间,是否可折抵刑事拘留期限?另外,刑事拘留的3日常规期限、特殊情况延长至7日或30日(流窜/结伙作案)的起算,均以进入看守所羁押之日为准,但实践中部分人易混淆“被抓获时间”与“羁押时间”。若家属想了解被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拘留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流程,或对不同情形下的时间折抵规则存疑,这些问题都与拘留时间起算紧密相关。若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你厘清细节,避免因时间节点误解耽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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