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例如,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诉讼期间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期间以时、日、月计算。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例如某日10时收到文书,期间从该日11时起算;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刑事诉讼期多长时间能结束
刑事诉讼分为不同阶段,各阶段期限不同。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还可延长。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当我们明确刑事诉讼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之后,还有几个易混淆的关联细节需要留意。比如期间耽误后能否申请恢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间的,可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申请顺延,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另外,上诉、抗诉的期间是否适用节假日顺延?若法定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通常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但需注意死刑复核等特殊情形的例外规定。如果在具体案件中对期间起算点、耽误处理、特殊情形适用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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