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判断时,先看有无财产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看财产取得时间和性质,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不属于法定个人财产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比如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却未获另一方同意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等,另一方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若夫妻双方共同签订买卖合同,或一方签订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合同通常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反悔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中一方反悔需分情况处理。
若在离婚协议里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一方反悔,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若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已对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一方反悔也无法改变结果,只能通过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或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但需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有误等法定情形。
若在日常处分共同财产时一方反悔,重大处分应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可主张追回财产,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当我们厘清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如何认定的基础规则时,实践中常藏着容易混淆的细节。比如婚前一方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其共同财产认定仅涉及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收益,并非整套房产均属共同财产;此外,认定归属后,分割时还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也是很多人易忽略的关键点。若您对具体财产(如房产、存款、股权)的归属认定存疑,或想了解分割中的权益保障细节,别再纠结模糊的知识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针对性帮您厘清法律边界,解答专属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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