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赵骄虎,他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
执业多年来,赵骄虎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不批捕取保候审以及缓刑。在一些案件中,他还实现了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
赵骄虎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他始终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养老项目非吸案尤为典型。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先后任X路门店业务员、经理,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相关人员、金额应扣除,同时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他还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也无授意,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此外,赵律师提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虽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他精准梳理从犯、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既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每个案件的认真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