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骄虎律师现任职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获得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1455后,便开始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征程。
在这十余年里,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他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执业期间,赵骄虎律师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其中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
以养老项目非吸案为例,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先后任X路门店业务员、经理,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在量刑时应区分,且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赵骄虎律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涉及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尤其是面临刑事指控、需要刑事辩护、争取不起诉或取保候审的人群。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这些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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