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 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陈兵兵律师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团队主办律师。 陈兵兵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 他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执业实践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办理多起代表性案件。如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当事人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尽职调查,为当事人避免近亿元经济损失;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诉讼业务,取得显著效果。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二、主办案例 这是一起刘X涉嫌盗窃罪的案件。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在本案中,陈兵兵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固定有利情节,夯实辩护基础。律师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行为,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关键酌定情节。二是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律师协助刘X认识自身行为社会危害性,使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论证“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空间。律师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结果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若需联系陈兵兵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陈兵兵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