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保证期间三年是否具有效力
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约定保证期间三年一般是具有效力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为三年,只要该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三年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按约定方式行使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约定保证期间是否能超过2年
约定保证期间可以超过2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并未对保证期间的上限作出限制,所以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超过2年是有效的。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受法律保护。
三、约定保证期超2年还有效吗
约定保证期超2年通常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只要该约定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便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即便约定的保证期超过2年,在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其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过,若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除了约定保证期间三年是否具有效力,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关键问题需厘清:一是保证期间的起算点。通常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主债务约定分期履行,则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起算;二是未明确保证方式时,依民法典规定视为一般保证,其保证期间的适用规则与连带保证略有差异。若您在实际签订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起算、保证方式认定,或是具体约定三年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避开保证合同中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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