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代位权的金额咋确定
代位权行使金额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数额不同,应以数额较小者确定。比如,甲对乙有10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有80万元到期债权,甲行使代位权的金额就是80万元。此外,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若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经审查抗辩成立,要相应调整代位权行使金额。总之,既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又不能让债权人因代位权获利超过其债权范围。
二、行使代位权诉讼费要多少
行使代位权诉讼费依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超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超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超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最终费用由法院根据具体请求金额计算确定,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三、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哪些要求
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代位权的金额咋确定,除了要明确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数额,还要注意不能超过债权人自身的债权范围。若代位主张的金额超出自身债权,超过部分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实践中还需考虑次债务人的抗辩情形,比如已部分履行债务、存在抵销权等,这些都会影响最终可主张的有效金额。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次债务人不认可债务数额、不知道如何举证证明到期债权,或是不清楚超过自身债权部分的处理规则,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精准分析,避免主张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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