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交付前被损坏是由谁承担
货物交付前被损坏的责任承担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买卖合同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按照交付地点,分两种情形:一是需要运输的货物,货交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即交付前损坏由出卖人担责,交给承运人后损坏一般由买受人承担;二是不需要运输的货物,若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存放地点,出卖人在该地点交付时,货物交付给买受人前损坏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若不知存放地点,货在出卖人营业地交付给买受人起,损坏风险转移。
此外,若因一方过错致货物损坏,有过错方担责。如出卖人交付质量不合格货物,买受人拒收,此时损坏由出卖人承担。
二、货物交付前被损坏由谁承担
一般而言,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承担遵循以下规则:
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适用法定规则。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通常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需要运输的货物,若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且货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如果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自买受人违反约定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由谁承担
货物交付前损毁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若货物买卖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一般遵循交付主义原则,即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若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约交付,自买受人违反约定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毁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若出卖人按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单证和资料,不影响损毁风险转移。
货物交付前被损坏是由谁承担,除了需依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判断外,还涉及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规则。比如若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在该地点完成交付前,风险通常由卖方承担;若未约定交付地点,则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此外,若损坏系承运人过失导致,买卖双方如何向承运人索赔、需准备货运单、货物检验记录等哪些证据,也是常见的延伸问题。如果您在具体交易场景(如网购、线下大宗交易、国际货物买卖)中遇到此类疑问,或是不清楚损坏后的维权流程,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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