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人撤销执行令需不需要交费用
债权人撤销执行令,一般是指申请撤销执行申请。通常情况下,法院对此不收取额外费用。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意味着债权人暂时放弃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置行为,法院不会就该申请收取费用。
但需注意,若之后债权人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再次申请执行,可能会产生执行相关费用,如执行费等,费用标准依执行标的金额按规定计算。不过单纯的撤销执行申请这一行为,法院不收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里,如果债权人胜诉,那么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债务人承担。因为是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导致债权人提起该诉讼。若债权人败诉,可能需自行承担受理费。不过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定费用承担方式。
三、债权人撤销权超5年还能否胜诉
债权人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若债权人撤销权已超5年,通常情况下难以胜诉。因为法律规定的5年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已消灭,权利本身不再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法律上视为其放弃了通过该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所以,从法律角度看,超5年后再主张债权人撤销权,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不过,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比如存在特殊的不可抗力等导致债权人无法在5年内行使权利等情形,可进一步探讨是否有突破的可能,但总体胜诉难度较大。
债权人撤销执行令需不需要交费用,除了明确费用缴纳的具体标准(通常需结合案件标的额、执行阶段等确定),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关联问题:一是撤销执行令的法定情形,比如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不同情形下申请撤销的流程及材料要求差异;二是若后续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债权人能否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以及恢复执行的时效限制。如果您对撤销执行令的费用计算、法定情形认定,或是后续恢复执行的操作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您理清细节,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