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书出一年有疑问该怎样处理
事故责任书出具一年后有疑问,处理起来较为受限。一般而言,当事人若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应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如今已过一年,复核程序无法启动。
不过,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事故责任书认定,可在涉及赔偿等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异议。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审查和判断。当事人需收集能证明原事故责任书存在错误的关键证据,如现场的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在诉讼中向法庭充分举证,由法院来决定是否采纳新证据并重新认定责任。
二、事故责任书没定,保险能否垫付医疗费
在事故责任书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有可能垫付医疗费。对于交强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属于抢救费用的,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但对于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处理,一般不会在事故责任未明确时主动垫付医疗费。若情况紧急,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由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总之,交强险有垫付可能,商业险要依合同,还可通过先予执行保障权益。
三、事故责任书认定完毕后怎样定损
事故责任书认定完毕后,定损流程如下:首先,通知保险公司。事故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情况与责任认定结果。接着,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人员。定损人员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确定损失部位与程度。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书等。定损时,双方可在场见证。若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损。对于涉及三者财产损失的,同样由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确定赔偿金额。整个过程需遵循公正、合理原则,确保定损结果真实反映损失情况。
当遇到事故责任书出一年有疑问该怎样处理的情况时,不少人会疑惑是否已过法定救济时效。其实,若后续发现新的关键证据(如当时未调取的监控录像、新的目击证人证言),部分地区仍可通过申诉等途径申请重新审核;此外,若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需注意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若尚未超过,仍可在诉讼中对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异议。但具体操作流程、证据收集要点等,需结合个案细节判断。如果对后续救济方式、证据有效性等仍有困惑,别错过专业指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您梳理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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