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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财产挥霍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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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397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若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分割时可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该行为,可起诉再次分割。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非日常生活需协商,擅自挥霍损害权益。诉讼中主张方需举证对方挥霍事实。
离婚时共同财产挥霍应如何处理

一、离婚共同财产挥霍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挥霍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挥霍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在诉讼中,主张对方挥霍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事实。

二、离婚时共同按揭房如何分配

离婚时共同按揭房分配方式如下: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可约定一方取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以下规则分配。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取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贡献、婚姻持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三、离婚时共同还贷怎样处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决。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方有权要求补偿。补偿数额可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贷款总额)比例,再乘以房产现价值,得出的结果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双方对房产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各自份额。

离婚时共同财产挥霍应如何处理,不仅涉及财产分割的核心规则,还关联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其一,主张对方挥霍共同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收集大额消费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二,若挥霍情节严重,除可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外,还可能涉及损害赔偿的主张条件。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不确定证据如何收集、赔偿如何主张,或是对具体分割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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