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性质不同,处理方式有别。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另行诉讼,请求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配偶财产。
若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有明确法律规定。目前仅在执行承担、变更追加当事人等特定情形下才允许,而夫妻一方债务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不在法定可直接追加范畴。所以要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先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后才能要求配偶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怎么分
一般而言,被执行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不能直接执行该婚前财产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财产是配偶婚前所有,债权人也可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此时可能涉及对婚前财产的处置。比如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债。
若要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分割,需先界定债务性质。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判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对婚前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被执行人配偶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配偶是否负连带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务仅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未用于上述夫妻共同方面,配偶一般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债权人主张配偶担责需举证证明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若无法证明,配偶可主张免责。
关于被执行人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实践中需结合债务性质判断,并非绝对能或不能。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事后经配偶追认,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较大;但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如赌博、个人挥霍),则通常无法追加。此外,申请追加时需向法院提交债务用途、夫妻共同签字等证据,程序细节也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际案件中,债务性质认定、证据收集等问题往往较为复杂,若您对追加条件、证据准备等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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