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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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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1 · 1641人看过
导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并非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具对价性,而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需转移赠与财产,受赠人义务与赠与义务不构成对待给付,也非取得财产的对价,赠与基于赠与人意愿(如赠房要求照顾无对等性),故本质属单务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是双务合同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是双务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并非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的权利即另一方的义务,且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里,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虽需履行一定义务,但该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不构成对待给付关系。受赠人履行义务的目的并非作为取得赠与财产的对价,赠与财产的转移主要基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比如,赠与人赠与房屋,要求受赠人照顾自己生活,照顾义务和房屋赠与并非对等关系。所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本质上仍属单务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若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况,赠与人也可解除赠与。同时,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其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属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虽承担一定义务,但该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并非对等的对待给付关系。也就是说,受赠人所负义务的价值通常远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不构成对待给付。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而拒绝交付赠与财产(存在法定情形除外)。所以,从合同双方义务的本质属性看,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符合单务合同的特征,属于单务合同。

关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是双务合同,除了明确其单务合同的本质外,还有几个关键细节容易被忽略。比如,若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能否依法撤销赠与?此外,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常被混淆。前者的义务是赠与生效后的负担,后者的条件是赠与生效的前提,二者在法律适用上差异明显。当你遇到赠与人以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交付财产,或受赠人不确定义务范围时,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维权方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你的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帮你理清附义务赠与的权利边界,解决实际中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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