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怎样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股权分割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双方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应从其规定。同时,需注意股权分割可能涉及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仅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股权权益。
二、离婚时,夫妻给父母的钱还可不可以要回
离婚时夫妻给父母的钱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若这笔钱是赠与父母,财产所有权已转移给父母,一般不能要回。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若无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若不是赠与,而是临时存放于父母处,或者是借给父母的款项,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父母返还。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就该笔款项进行分割。证据可以是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等。
三、离婚时,夫妻婚前贷款房要怎样分配
夫妻婚前贷款房离婚时分配需分情况。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通常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分配。
离婚时,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怎样处理,除了需先明确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还有两个实操中易忽略的关键细节。比如若该股东持股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割股权时需考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配偶希望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只能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非股东身份;此外,分割后的股权变更登记需符合公司内部章程及工商部门规范,避免因流程缺失引发后续纠纷。如果对股权分割中的优先购买权适用、价值评估,或变更登记的具体步骤还有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理清细节,避开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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