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
公产房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离婚时不能对公产房产权进行分割,但可对使用权进行处理。
若双方均可承租,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双方住房情况、抚养子女等因素确定由一方承租,由承租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若一方在婚前取得公产房承租权,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使用权;若婚后共同取得承租权,则可作为共同权益处理。
二、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去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身份。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离婚证适用于已离婚者。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证明等,能明确财产的归属和状况。财产清单,详细记录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信息。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应清晰约定财产分割方式。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准备好资料后,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即可完成公证。
三、离婚财产公证时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公证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协商一致后可办理公证。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定。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可能判归首付方,但需对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办理房产分割公证,需准备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前往公证处申请。公证员会对材料审核、询问双方情况,符合条件则出具公证书,明确房产分割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很多人对此存在误解。公产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大多仅涉及承租权而非所有权,分割时需先明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租范围,还要考虑同住人权益、当地房管部门对承租权变更的具体规定(比如是否需产权单位同意、同住人签字确认等)。若未理清这些细节,可能导致分割结果与预期不符。如果你正面临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公产房问题,或是想了解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精准解答,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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