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破产如何补偿职工
外资企业破产补偿职工,依据法律规定,需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职工可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
二、外资企业破产时怎样给员工赔钱
外资企业破产时,应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依据法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
三、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若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员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位于前列。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另外,对于企业应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也应依法支付。总之,外资企业破产时要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得到应有的补偿。
关于外资企业破产如何补偿职工,除了明确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以职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一是破产清偿中,职工补偿款属于优先受偿范畴,优先于普通债权;二是若企业存在欠缴社保、未结清加班工资等情况,这些费用也应纳入职工权益清偿范围。如果您正面临外资企业破产,不确定自身应得补偿的具体金额,或想了解破产程序中如何申报职工权益、跟进清偿进度,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梳理细节,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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