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批准逮捕的主体和期限是啥
审查批准逮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期限方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审查批准逮捕的流程和规定是啥
审查批准逮捕由检察院负责。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审查时,可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法定情形应当讯问,也可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审查批准逮捕的流程是什么
审查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流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需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收集证据。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当我们明确审查批准逮捕的主体和期限是啥之后,还需关注几个关联要点:比如审查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公安机关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另外,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并非一成不变,若案件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可经法定程序延长羁押期限,且每次延长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审批流程。如果您正面临亲属被逮捕的情况,对通知义务、羁押期限计算存疑,或想了解如何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清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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