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应如何分割处理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是个人财产,离婚归个人。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起诉重新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条件有哪些
1.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常居地法院管。
2.夫妻双方离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财产纠纷,由被告常居地法院管;没常居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
3.涉及夫妻共同不动产的财产纠纷,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开庭要准备什么
1.原告准备:需带身份证、结婚证证明身份;准备房产证、银行账户信息等证明财产范围;提供婚内财产协议等证明分割方式;若主张对方转移财产,需提供线索或证据。
2.被告准备:针对原告诉求和证据准备反驳证据,对财产范围有异议提供归属证明,不认可分割方式准备合理依据。
3.双方都要整理陈述要点,提前熟悉庭审流程,保障庭审顺利。
离婚后财产应如何分割处理,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等基础原则外,实践中还常伴随两个关键关联问题:一是分割后若发现对方曾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重新主张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二是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会影响财产分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中适当倾斜,但需结合子女实际需求、双方经济状况等具体判断。若你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隐匿财产举证难、抚养权与财产衔接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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