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假币是否成立既遂
盗窃假币是否成立既遂,需分情况判断。若行为人不知是假币而盗窃,以盗窃罪未遂论处。因为盗窃罪既遂要求窃取的财物具有价值,假币无实质经济价值,不符合盗窃罪中对财物价值的要求,但行为人主观有盗窃故意,客观实施了行为,只是因对象认识错误未得逞,构成未遂。
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盗窃,不构成盗窃罪。若为了使用、贩卖等后续目的,可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或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等其他犯罪,其既遂标准按相应罪名判断,比如持有、使用达到一定数额且完成持有或使用行为就可能既遂。
二、盗窃假币是否定盗窃罪
盗窃假币也可能定盗窃罪。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盗窃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盗窃行为,即便实际窃取到的是假币等违禁品,仍可构成盗窃罪。若明知是假币而盗窃,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按盗窃罪处理,同时要考虑盗窃的情节、假币的数量等因素来量刑。若不知是假币而盗窃,后发现是假币仍持有或使用的,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比如,若后续使用假币进行交易等,可能涉嫌使用假币罪。所以,盗窃假币通常是能认定为盗窃罪的,但最终定罪需综合案件具体细节,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三、盗窃假币是否构成既遂
盗窃假币是否构成既遂,需分情况判断。若行为人不知是假币而盗窃,主观上有盗窃真币故意,客观上实施盗窃行为,已控制财物脱离原占有,通常构成盗窃罪既遂,但因对象为假币属对象不能犯未遂,按盗窃未遂处理。
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盗窃,假币非刑法意义财物,不构成盗窃罪。若其后续使用假币,可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总之,判断盗窃假币是否既遂,要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认知和后续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认定。
盗窃假币是否成立既遂,除了核心的既遂认定问题,还有两个关联疑问常被忽略:若行为人误以为假币是真币而实施盗窃,是否会影响既遂的定性?另外,盗窃假币后若持有、使用,又会额外触发哪些法律责任?这些细节看似琐碎,却直接关联案件的最终定性与处罚尺度,非专业人士容易因认知偏差误判。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法律困惑,或是对盗窃假币的既遂认定、后续责任等问题仍有不解,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因模糊认知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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