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荆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肖仲鹏律师。
肖仲鹏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达200余件,始终秉持着专注刑事辩护的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肖仲鹏律师有着辉煌的执业履历。他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其中,他成功办理的“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令人印象深刻。面对这起重大案件带来的巨大压力,肖仲鹏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让当事人重获自由。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肖仲鹏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22年,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被不起诉人贺XX因与被害人孟XX发生口角纠纷后,用刀将孟XX颈部刺伤。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肖仲鹏律师担任贺XX的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仔细分析证据。他发现贺XX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贺XX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
肖仲鹏律师依据这些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贺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贺XX实施的行为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同时,他强调贺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肖仲鹏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让贺XX免受刑事处罚,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肖仲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表现,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整个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价值追求,那就是始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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