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学位,还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
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陈兵兵律师已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其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陈兵兵律师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得取保候审并最终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陈律师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兵兵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2024年4月的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更体现了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刘X与同案人员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兵兵律师介入后,首先固定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阐明刘X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接着,他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情节,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陈兵兵律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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