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
在执业生涯中,肖仲鹏律师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执业至今,他已经处理了200余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肖仲鹏律师曾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在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中,他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他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有力的辩护点。最终,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让当事人重获自由。这一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另外,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肖仲鹏律师作为被不起诉人贺XX的辩护人,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后孟XX携带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双方发生争吵,贺XX用刀将孟XX颈部刺伤。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起诉。
肖仲鹏律师介入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他发现贺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赔偿被害人,还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贺XX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基于这些情况,肖仲鹏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阐述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最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
肖仲鹏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他曾获得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也是对他专业能力的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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