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南京,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不仅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同时也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的成员。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基石上,加上出色的沟通能力,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等辩护意见,都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显著的辩护成效。
以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为例,可以充分展现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被告人卢XX在20XX年1月至4月间,利用技术侦察的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同时收取好处费。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该案中,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他主张从受贿总额中扣除借款以及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在量刑情节辩护上,他强调卢XX的自首情节,提交其表彰材料凸显工作表现及家庭困难情况,并提及卢XX有立功线索。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在罪名认定和受贿数额认定上维持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但在量刑情节认定上,认可了卢XX的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程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程序正义;其关于“牵连犯”和“受贿数额”的辩护,明确了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实现了有效辩护;提交的材料体现人文关怀,全面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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