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不安抗辩权,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行使不安抗辩权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是中止履行。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法定情形时,可中止履行自身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二是恢复履行。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三是解除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过,若先履行方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这表明对方有恶意逃避合同义务的意图。
3.丧失商业信誉:例如有多次违约记录、商业欺诈等行为。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注意,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若为同时履行或无先后顺序,不适用不安抗辩权。
其次,先履行义务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若未到履行时间,先履行方无履行压力,自然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基础。
最后,先履行义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若先履行方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我们探讨行使不安抗辩权,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时,除了暂停履行合同这一直接后果,还有两个需重点关注的关联问题:一是行使该权利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对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履约能力等有效证据,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即告消灭,您需恢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您在实际合同履行中遇到此类纠纷,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行使条件、举证需准备哪些材料,或想了解对方提供担保后的具体应对方案,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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