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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产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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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823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不参与;若第一顺位全部明示放弃,遗产由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若第二顺位无或均放弃,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产由谁继承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产由谁继承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遗产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但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明示放弃继承后,就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不过,若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二顺位继承人也放弃继承,那么该遗产可能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继承都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有代位继承权吗

儿子一般不具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儿子本身就是继承人,不存在其晚辈直系血亲来代其继承的情况。只有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发生代位继承,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的儿子先去世,那么其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属于儿子应得的那份遗产份额。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儿子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没有代位继承权。

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遗产并非直接归国家或集体,而是依次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有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可能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特殊情形。比如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份额,这些细节容易因情况不同产生差异。如果您正面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实际问题,比如想确认具体继承人范围、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要求,或是有代位继承的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遗产继承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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