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有无拘留权
检察院有一定的拘留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些情形包括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过,检察院的拘留权范围相对特定,其与公安机关的拘留权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可基于多种治安和刑事侦查情形决定拘留,而检察院主要是在自侦案件中针对上述两种特定情况行使拘留决定权,且需依靠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措施。
二、检察院有无拘留的权利
1.检察院有拘留决定权,执行权归公安机关。对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或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决定拘留。
2.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协助。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除无法通知外,应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且24小时内讯问。若不应拘留,须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三、检察院有无权力刑事拘留
1.检察院有刑事拘留决定权,执行权归公安机关。
2.对于直接受理案件,出现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情况,检察院可决定拘留。
3.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且要立即执行并及时反馈情况。
4.检察院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者,若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在了解检察院有无拘留权的过程中,不少人还会关注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是检察院决定拘留后,具体由谁来执行?二是检察院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虽拥有拘留决定权,但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二者权责清晰却需协同配合;同时,检察院拘留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仅针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等特定对象,且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您对检察院拘留的具体适用场景、执行流程,或是遇到相关案件如何应对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困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