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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需要有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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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464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它不一定需确凿到定罪的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患严重疾病等情形可监视居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其基于案件综合情况及保障诉讼程序等因素决定,非单纯取决于证据确凿度。
监视居住是否需要有确凿证据

一、监视居住是否需要有确凿证据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并不一定需要确凿到定罪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所以,监视居住主要基于案件的综合情况及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等因素决定,并非单纯取决于证据确凿程度。

二、监视居住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监视居住不需要提供担保,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适用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报告等。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是否由派出所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实践中可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在执行时,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等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报告等。派出所执行时要履行监管职责,防止被监视居住人实施妨碍诉讼等行为。若发现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关于监视居住是否需要有确凿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答案是肯定的。适用监视居住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且证据需达到足以采取该强制措施的标准,不能仅凭主观推测。除了证据要求,监视居住的执行也有严格规范: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需满足更严苛条件并及时通知家属;若后续证据变化导致不符合适用条件,当事人可申请解除。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合法权益的维护。如果您对监视居住的证据标准、执行流程,或自身是否符合解除条件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厘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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