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的情况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
首先,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要求,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其次,遗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当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仍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的房子应该怎样进行过户
遗嘱继承的房子过户,首先要确定遗嘱效力。若遗嘱合法有效,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接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材料及继承人身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最后,继承人持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会进行审核,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过户,领取新的房产证。需注意,若存在多个继承人,可能需所有继承人共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遗嘱继承的效力怎样认定
遗嘱继承效力认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及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如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部分无效。另外,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最后,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不同类型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都有各自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当我们明确遗嘱继承的情况是什么时,一些实际操作中的细节常被忽略。比如多份遗嘱并存时哪份具有优先效力,或是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若未厘清,极易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遗产分割陷入僵局。如果您正面临遗嘱订立、遗产继承中的多份遗嘱效力认定、特留份纠纷,或是对遗嘱继承的具体流程仍有疑问,别让潜在争议影响家庭和睦,现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思路、规避风险,让继承事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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