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现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有着丰富的履历,曾做过5年检察官,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过。
转岗律师后,张烜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3年后便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于刑事案件。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较高。他还擅长无罪辩护、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等。此外,他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颁布的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是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导师,荣获2024年桂客年会最受欢迎律师等荣誉。
二、主办案例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上诉人安X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经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的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有虚开发票的行为,但其已将涉及的相应税款全部足额缴纳,并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犯罪行为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发生在2013-2014年,至案发时已远超法定追诉时效。
张烜墚律师并未被动等待庭审,而是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多次、深入的沟通,系统阐述了上述辩护意见,并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
经过张烜墚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有效沟通,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遂决定对安X予以释放,并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最终,被告人安X终获无罪的实质性结果,避免了被起诉和判刑的风险。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为案件的无罪结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将案件“拦截”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极大地缩短了当事人被羁押的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他对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娴熟运用,充分体现了其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帮助当事人洗清了罪名,使其重获自由,更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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