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吗
检察院一般情况下本身没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力。在司法程序中,强制执行通常由法院负责实施。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检察院可以间接推动强制执行。比如在公益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的执行活动,督促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保障判决得以执行。另外,对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以促使相关执行工作依法开展。
二、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的情形主要有: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犯罪重大嫌疑,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情形。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需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留证,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检察院有权利驳回证据吗
检察院在一定情况下有权利对证据不予采信,可理解为“驳回证据”。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承担着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职责。若证据收集程序违法,比如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检察院有权依法排除这些非法证据,不将其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另外,对于证据不符合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要求,无法达到证明标准,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检察院也不会采纳该证据。所以,检察院基于证据审查权,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证据作出不采信的决定。
除了已明确的“检察院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外,还有两个关联要点值得留意:其一,检察院仅在特定情形下(如公益诉讼胜诉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具备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其二,若你是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需准备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等核心材料。如果你在处理强制执行事务时,对检察院申请的具体适用条件、材料准备或时效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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