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该由哪一方来举证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需分情况。
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特定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民法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存在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对自身无过错进行举证。
二、医疗纠纷该找什么鉴定机构
医疗纠纷可找以下两类鉴定机构:
一是医学会。它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该鉴定能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等。
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其通过专业技术和科学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可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当事人可在诉讼中由双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
三、医疗纠纷该按什么程序走
医疗纠纷处理一般按以下程序:
首先,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就争议事实和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也不成功,可通过诉讼解决。患方需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最后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医疗纠纷该由哪一方来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完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而是有特殊分配:医疗机构需就医疗行为无过错、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方则需对存在医疗关系、自身受损害等基础事实举证。但实际维权中,很多当事人对举证的具体操作存疑。比如,若怀疑医疗机构病历被篡改,该如何申请笔迹鉴定或电子病历验证?医疗损害鉴定的申请流程、需提交哪些材料?这些细节直接影响举证效果。如果您正面临医疗纠纷,对举证责任分配、病历质证、鉴定申请等环节仍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帮您梳理关键举证要点,避免因举证不当错失权益保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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