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构成要件涉及哪些方面
代位权构成要件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代位权行使的首要前提,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就无法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且这种消极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
二、代位权构成要件不包括哪些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那么代位权构成要件不包括的方面有很多。比如,不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有书面合同形式,口头约定等合法形式也可;不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是出于恶意,只要客观上造成对债权人损害即可;不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其他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债权也可能符合条件;不要求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在符合代位权构成要件时可直接行使代位权等。总之,不符合上述代位权构成要件中任何一项的情况,都不属于代位权构成要件范畴。
三、代位权构成要件及后果是啥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后果:
一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成功,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比如,甲欠乙货款,乙又欠丙货款,乙怠于向甲追款,丙可代位行使乙对甲的债权,甲直接向丙还款,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相关债务关系消除。
在明确代位权构成要件涉及哪些方面后,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关键问题值得留意:一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以债权人自身名义向法院起诉,不能通过仲裁或私下协商直接主张,且行使范围严格限定在债权人到期债权额度内;二是代位权成功行使后,次债务人需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非先向债务人转付,这一点常被当事人误解。若您在债权追讨中不确定自身是否满足代位权构成要件,或不清楚如何启动代位权诉讼,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答疑,帮您高效维护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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