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认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认定标准如下:一是行为法定,即过错行为需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二是存在损害结果,如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等。三是因果关系,过错行为与离婚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四是主观过错,过错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时,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及自身遭受的损害。赔偿数额综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需哪些证据材料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不同情形所需证据材料不同:
重婚:需提供对方与他人结婚登记证书、重婚事实的证人证言、对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亲密的照片、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材料。
实施家庭暴力:要留存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等。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准备相关的病历、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
证据需合法取得,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同时注意保存原始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损害赔偿双方如何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同主体的举证责任和方式不同。
无过错方是主张赔偿的一方,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对于重婚,可收集对方与他人结婚登记或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像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证明与他人同居,可提供租房合同、照片、共同出行记录等。家庭暴力则需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可收集邻居证言、居委会调解记录等。
过错方若要反驳无过错方主张,也需举证。比如证明自己未与他人同居,可提供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自己不具备同居条件;称未实施家暴,可提供无过错方的行为不当导致冲突的证据。总之,双方都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用合法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与反驳。
当我们梳理离婚损害赔偿认定标准怎样规定的时,还需留意两个易被忽略的关联问题:其一,离婚损害赔偿并非所有离婚情形都可主张,仅适用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其二,请求权行使有时间限制。离婚诉讼中需同时提出,协议离婚后若未明确放弃,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主张。若您正面临离婚纠纷,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赔偿认定、具体主张流程仍有困惑,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针对性分析,扫清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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