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
当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首先,可主张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效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请求认定该股权转让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其次,受损股东可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张,且在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后,若因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受有损失,股东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这些途径,可维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合法权益。
二、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应该怎么处理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股东可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转让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等侵犯优先购买权,股东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且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其次,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要求有过错的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应配合办理相应的股权登记等手续,恢复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要怎样处理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权股东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其一,向法院主张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损害其优先购买权时,受侵害股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撤销该转让合同。其二,若其他股东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在合同被撤销后,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三,对于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被侵权股东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需注意,行使权利应在法定期间内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时,除了常见的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这一救济途径,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该股权转让合同并非必然无效,若受让人善意且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可能涉及善意取得的认定;二是其他股东若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可能丧失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机会。实践中,这类纠纷常因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转让价格不透明等引发,具体处理还需结合公司章程、转让细节等判断。如果您正面临此类股权纠纷,对合同效力认定、救济时效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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